十年维权路漫漫 “卓宝”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2015-11-13
卓宝科技

经过十年漫长的维权之路,卓宝集团终于取得了“卓宝”商标之争的胜利。

一场关于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宝科技”)与金某某之间的“卓宝”防水涂料商标案件,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异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一审、北京高院终审,终于在2015年尘埃落定。

“卓宝”商标之争

2001年5月,深圳市卓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卓宝”二字自企业成立之日起即作为“商号”、“商标”一直广泛使用,并在行业内形成了广泛的知名度。

2003年7月,卓宝科技在第19类商品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卓宝”商标(简称引证商标)。

2005年6月,时任卓宝科技竞争对手公司的职业经理人金某某在第2类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卓宝”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被异议商标经初步审定,刊登在第1133期《商标公告》上。

在法定的异议期内,卓宝科技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

2011年,商标局裁定卓宝科技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被异议商标予以标准注册。

卓宝科技不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申请复审,请求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2013年8月,商评委裁定对卓宝的申请予以驳回。

2013年9月,卓宝科技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不予支持卓宝科技请求。

2014年11月,卓宝科技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4月,案件开庭审理,终审判决卓宝科技胜诉。

“在先申请原则”引发的纠纷

卓宝科技商标维权案相关负责人表示,“卓宝”商标为卓宝科技独创,已在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卓宝”、“卓宝科技”商标,且上述商标经长期宣传及广泛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卓宝”是卓宝科技自2001年起使用的企业字号,经卓宝科技长期使用已与公司形成唯一对应关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在先商号权,违反了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在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中,依照“在先申请原则”核准商标注册,意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金某某个人正是利用在先申请原则恶意抢注了“卓宝”防水涂料商标,但其既不生产,也不销售相关防水产品,意图不得而知。

虽《商标法》以“先申请”作为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但为了保护知名企业的商标及商号,《商标法》第30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30条法条释义:拟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使用的商品上属于相同或相似商品,商标局予以驳回申请。也就是说,金某某在防水涂料上申请了“卓宝”商标,与卓宝科技在防水卷材上已经注册的“卓宝”商标如果构成了类似产品,则金某某注册的“卓宝”防水涂料商标将被驳回。

何为商标法上的“类似商品”?依据《商标法》规定,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很显然,防水涂料与防水卷材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对象等方面都相同,是有特定联系的相似商品。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认为:金某某申请的“卓宝”商标核定使用防水涂料产品与卓宝科技已经注册的“卓宝”商标核定使用的防水卷材是属于相似产品,从而撤销国家商标局、商评委、北京一中院的裁定和判决。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卓宝科技董事长邹先华表示,卓宝曾经为“BAC”的商标斗争了八年,最终获胜。这次历经十年艰难的商标维权之路,卓宝再次取得完胜,这得益于国家和社会的进步。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要相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无论如何都不能轻言放弃。

“卓宝”与卓宝科技

卓宝科技是一家以生产功能性建筑材料、承接装饰保温和防水工程为主的系统供应商,成立于2001年,总部设在深圳,下辖六大子公司。其产品涵盖建筑防水、装饰保温、虹吸排水、同层排水和家装防水等几大类、数十个品种,拥有30多项国家专利。

“卓宝”商标为卓宝科技独创的企业字号,自2001年起使用,在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卓宝”、“卓宝科技”商标,经长期宣传及广泛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卓宝科技先后荣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防水行业领军企业、中国十大防水材料品牌、中国建筑防水材料行业知名品牌、广东省著名商标、深圳知名品牌等称号。

卓宝科技是防水行业内率先引进国外自粘防水卷材的企业,并自主发明湿铺法、预铺反粘法等。其首次提出“皮肤式”防水理念,用以取代传统的“雨衣式”防水,在中国防水行业掀起了一场全新的革命。

一份出自2014年1月23日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证明资料显示:2006~2013年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粘防水卷材产量连续多年列全国自粘防水卷材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位。

卓宝科技重视创新与研发,为摆脱产品的同质化竞争,先后研发出BAC系列自粘防水卷材等一代又一代新产品。其研发的外喜防水保温一体化板不仅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更获得了有全球市场通行证之称的美国FM认证。

2014年,卓宝科技又推出了以根治渗漏为目标的“贴必定+涂必定防水服务系统”,颠覆性地整合防水工程各个环节,并打造中国首例防水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承诺“一旦渗漏,双倍赔偿”。该系统一经推出,追逐模仿者众,继“皮肤式”防水思想后,卓宝科技凭借零缺陷再次引领防水行业发展潮流。